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地方檢察署舉辦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1
一  為增進檢察官與律師間對於相關業務之聯繫溝通,以提昇檢察官與律
    師業務之服務品質,並共同維護司法尊嚴與公信力,訂定本實施要點
    。
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
1
一  為增進檢察官與律師間對於相關業務之聯繫溝通,以提昇檢察官與律
    師業務之服務品質,並共同維護司法尊嚴與公信力,訂定本實施要點
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