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第 1 條
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、副訓練師、助理訓練
師之遴聘及管理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民國 85 年 05 月 15 日訂定
第 1 條
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、副訓練師、助理訓練
師之遴聘及管理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