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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4 條
財團法人應訂定權責發生之會計制度;並設置必要之帳簿,經費收支須有
合法憑證,以備本部查核。
民國 81 年 01 月 20 日修正
第 14 條
  財團法人應訂定權責發生之會計制度;並設置必要之帳簿,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,以備
  本部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