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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16 條
本所政風業務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訂定
第 16 條
本所政風業務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