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70 條
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修正條文,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
月二十五日施行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70 條
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