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。 二、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。 三、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、建卡、考核、評估及輔導。 四、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。 五、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、催辦。 六、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。 七、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。 八、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、輔導及管考。 九、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: 一﹑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。 二﹑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。 三﹑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﹑建卡﹑考核﹑評估及輔導。 四﹑關於列管案件之追管制。 五﹑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、催辦。 六﹑關於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情形之登記。 七﹑關於公文時效之管制及統計。 八﹑關於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﹑輔導及管考。 九﹑其他有關研究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