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警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、人犯之提押及具保、責付手續之辦理。 二、值庭、拘提、搜索、扣押、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。 三、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。 四、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法警掌理左列事項: 一﹑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﹑人犯之提押及具保﹑責付手續之辦理。 二﹑值庭﹑拘提﹑搜索﹑扣押﹑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。 三﹑關於值勤﹑警衛及安全之防護。 四﹑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