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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40 條
技士辦理工程規劃、設計估價、監驗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40 條
  技士辦理工程規劃﹑設計估價﹑監驗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