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配案件經檢察總長核定後,承辦紀錄之書記官應即登載於辦案進行簿並 迅將卷證送交配受案件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核辦。 前項辦案進行簿應於每月終送請檢察官、主任檢察官及檢察總長核閱。
分配案件經檢察總長核定後,承辦紀錄之書記官應即登載於辦案進行簿並迅將卷證送交配 受案件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核辦。 前項辦案進行簿應於每月終送請檢察官﹑主任檢察官及檢察總長核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