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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32 條
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:
一、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。
二、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。
三、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。
四、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。
五、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32 條
 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﹑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輯錄。
  二﹑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。
  三﹑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。
  四﹑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。
  五﹑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