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署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舉行年終會議,檢討業務得失,並擬定次一年度 之下列事項,經檢察總長核定行之: 一、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事務分配。 二、檢察官分案符號。 三、檢察官代理次序。 四、各組檢察官、檢察事務官之配置。 年終會議後,遇有人員變動或其他事由時,前項各款事項,由檢察總長決 定之。
本署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舉行年終會議,檢討業務得失,並擬定次一年度之左列事項,經 檢察總長核定行之: 一﹑檢察官事務分配。 二﹑檢察官分案符號。 三﹑檢察官代理次序。 四﹑各組檢察官之配置。 年終會議後,遇有人員變動或其他事由時,前項各款事項,由檢察總長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