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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
本部所屬各機關首長、主管人員、經管人員更迭,或機關分立裁併、辦理
交代時,除遵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,應依照本細則辦理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24 日修正
第 2 條
  本部所屬各機關首長、主管人員、經管人員更迭,或機關分立裁併、辦理交代時,除遵照
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,應依照本細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