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條學員來源如下: 一、經高等考試、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 官考試錄取者。 二、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。
前條學員來源如下: 一 經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。 二 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。
前條學員來源如左: 一 經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。 二 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。
笫六條 前條學員來源如左: 一、經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宮考試錄屐者。 二、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。 三、為獎助優秀司法行政人員之進修及提高調查局辦安案人員之學識,調本所附訓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