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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辦法 第 10 條
首長對於屬員獎懲權責之劃分,依「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暨監所人員獎懲
案件處理辦法」之規定。
民國 69 年 09 月 11 日修正
第 10 條
  首長對於屬員獎懲權責之劃分,依「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暨監所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」
  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