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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8 條
輔導組之職掌如下:
一、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。
二、學員生活輔導、管理事項。
三、學員操行成績評給事項。
四、學員體育、康樂事項。
五、學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。
六、學員整潔秩序檢查事項。
七、學員自傳、受訓心得報告評閱事項。
八、學員請假、獎懲事項。
九、關於輔導方面之專題研討事項。
十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。
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第 8 條
輔導組之職掌如下:
一、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。
二、學員生活輔導、管理事項。
三、學員操行成績評給事項。
四、學員體育、康樂事項。
五、學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。
六、學員整潔秩序檢查事項。
七、學員自傳、受訓心得報告評閱事項。
八、學員請假、獎懲事項。
九、關於輔導方面之專題研討事項。
一○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