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2 條
本所事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之。
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訂定
第 2 條
本所事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