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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第 8 條
本所得隨時舉行所務會議,會商並檢討各種事項。
民國 87 年 03 月 07 日修正
第 8 條
本所得隨時舉行所務會議,會商並檢討各種事項。
民國 69 年 11 月 28 日修正
第 8 條
  本所得隨時舉行所務會議,會商並檢討各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