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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第 18 條
本所有關司法官訓練規則、訓導工作方案及學員考核辦法等另定之。
民國 87 年 03 月 07 日修正
第 18 條
本所有關司法官訓練規則、訓導工作方案及學員考核辦法等另定之。
民國 69 年 11 月 28 日修正
第 19 條
  本所有關司法官訓練規則、訓練工作方案及學員考核辦法等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