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 14 條
本辦法規定之簿籍、報表、收支傳票,格式另訂之。
民國 81 年 11 月 11 日修正
第 14 條
本辦法規定之簿籍、報表、收支傳票,格式另訂之。
民國 69 年 08 月 27 日修正
第 14 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
一、簿記系統圖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│ 會計事項 │
         └──┬──┘
         ┌──┴──┐
         │ 原始憑證 │
         └──┬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記帳憑證
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┌──┴──┐
       ┌┴┐      ┌┴┐
       │收│      │支│
       │入│      │出│
       │傳│      │憑│
       │票│      │證│
       └┬┘      └─┘
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備 查 簿│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┤
       ┌┴┐    ┌┴┐
       │保│    │保│
       │管│    │管│
       │品│    │品│
       │備│    │登│
       │查│    │記│
       │簿│    │簿│
       └┬┘    └┬┘
       ┌┴┐    ┌┴┐
       │保│    │保│
       │管│    │管│
       │品│    │品│
       │結│    │報│
       │存│    │告│
       │表│    │表│
       └─┘    └─┘

二、記帳憑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機關名稱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收入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管品 (支出) 傳票
                     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           字第  號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華民國  年  月  中      附原始憑證  張
┌──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┐備
│保管證│摘│戶│品│種│單│付      出│備查簿│登記簿│備│註
├─┬─┤  │  │  │  │位├─┬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 │:
│字│號│  │  │  │  │或│數│票面或│頁  數│頁  數│  │收
│  │  │要│名│名│類│類│量│所值金│      │      │考│支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名│  │額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傳
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票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附
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張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以
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顏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色
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區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分
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
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│
└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┘
  機關長官      主辦會計人員      主辦出納人員      製  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