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規定之簿籍、報表、收支傳票,格式另訂之。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 一、簿記系統圖 ┌─────┐ │ 會計事項 │ └──┬──┘ ┌──┴──┐ │ 原始憑證 │ └──┬──┘ │ 記帳憑證 │ ┌──┴──┐ ┌┴┐ ┌┴┐ │收│ │支│ │入│ │出│ │傳│ │憑│ │票│ │證│ └┬┘ └─┘ └────┐ 備 查 簿│ ┌────┤ ┌┴┐ ┌┴┐ │保│ │保│ │管│ │管│ │品│ │品│ │備│ │登│ │查│ │記│ │簿│ │簿│ └┬┘ └┬┘ ┌┴┐ ┌┴┐ │保│ │保│ │管│ │管│ │品│ │品│ │結│ │報│ │存│ │告│ │表│ │表│ └─┘ └─┘ 二、記帳憑證 (機關名稱) ────── (收入) 保管品 (支出) 傳票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字第 號 日華民國 年 月 中 附原始憑證 張 ┌──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┐備 │保管證│摘│戶│品│種│單│付 出│備查簿│登記簿│備│註 ├─┬─┤ │ │ │ │位├─┬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: │字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或│數│票面或│頁 數│頁 數│ │收 │ │ │要│名│名│類│類│量│所值金│ │ │考│支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名│ │額 │ │ │ │傳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票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附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張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以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顏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色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區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 ├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┤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┘ 機關長官 主辦會計人員 主辦出納人員 製 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