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設下列司、處: 一、綜合規劃司,分四科辦事。 二、法制司,分四科辦事。 三、法律事務司,分六科辦事。 四、檢察司,分五科辦事。 五、保護司,分五科辦事。 六、國際及兩岸法律司,分二科辦事。 七、秘書處,分五科辦事。 八、人事處,分四科辦事。 九、會計處,分四科辦事。 十、統計處,分三科辦事。 十一、資訊處,分六科辦事。
本部設下列司、處: 一、綜合規劃司,分四科辦事。 二、法制司,分四科辦事。 三、法律事務司,分六科辦事。 四、檢察司,分四科辦事。 五、保護司,分五科辦事。 六、國際及兩岸法律司,分二科辦事。 七、秘書處,分六科辦事。 八、人事處,分四科辦事。 九、會計處,分四科辦事。 十、統計處,分三科辦事。 十一、資訊處,分六科辦事。
本部設各司、處、室及委員會 (以下簡稱各單位) ,分別掌理本部組織法 規定之有關事務。
本部設各司、處、室(以下簡稱各單位),分掌本部組織法規定之有關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