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本部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層授權決定,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 之。
各級人員處理事務,依左列規定負其責任: 一、處理事務,如有違誤、稽延或逾越權限,應負法律上責任。 二、例行文件之處理如有錯誤,由承辦人員負責,其關係重大者,各級審核人員及主管人 員應連帶負責。 三、引用法令、案例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,由擬稿人員負責,其關係重大者,各級審核人 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。 四、引用數字、年、月、日、文號等之錯誤,由擬稿人員負責,如與會辦單位有關係者, 會辦主辦人員應連帶負責。 五、文書、款項、物品等收發之遺漏或錯誤,由承辦人員負責,其關係重大者,各級審核 人員及主管人員應連帶負責。 六、文件繕寫之錯誤,由繕、校人員負責。 七、用印之錯誤,由監印人員負責。 八、其他事項之錯誤,依職掌上之規定分別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