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6 條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管制考核。
二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推動及督導。
三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通訊安全之規劃、推動、督導及稽核管理。
四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開發、推動
、督導及綜合行政管理。
五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設備、網路之規劃、管理、推動及督導。
六、本部資訊教育訓練、資訊人員派駐及績效管考。
七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。
八、其他有關資訊事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