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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6 條
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管制考核。
二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推動及督導。
三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通訊安全之規劃、推動、督導及稽核管理。
四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開發、推動
    、督導及綜合行政管理。
五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設備、網路之規劃、管理、推動及督導。
六、本部資訊教育訓練、資訊人員派駐及績效管考。
七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    。
八、其他有關資訊事項。
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修正
第 16 條
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管制考核。
二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推動及督導。
三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通訊安全之規劃、推動、督導及稽核管理。
四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整合性規劃、開發、推動
    、督導及綜合行政管理。
五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資訊設備、網路之規劃、管理、推動及督導。
六、本部資訊教育訓練、資訊人員派駐及績效管考。
七、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、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    。
八、其他有關資訊事項。
民國 86 年 08 月 06 日修正
第 12 條
資訊處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第一科:
 (一) 本部及所屬機關整體資訊發展目標與策略之研擬事項。
 (二) 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、協調及推動事項。
 (三) 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計畫之審查、評估及指導事項。
 (四) 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標準規範之研擬及管理事項。
 (五) 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電腦化委外專案之規劃、管理及執行事項。
 (六) 本部與其他機關資訊移轉與交換之規劃、協調及執行事項。
 (七) 本部及所屬機關應用系統之規劃、發展、管理及推動事項。
 (八) 本部及所屬機關應用系統之諮詢服務及評估建議事項。
二、第二科:
 (一) 本部電腦主機系統之建置、更新及操作事項。
 (二) 本部電腦設備之保養、維修事項。
 (三) 本部電腦作業系統工程之支援及諮詢服務事項。
 (四) 本部內部網路系統之建置、管理事項。
 (五) 本部與所屬機關網路連線之規劃、管理事項。
 (六) 本部與其他機關網路連線之協調、規劃事項。
 (七) 本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設備採購之規劃、協調、審核及辦理事項。
 (八) 本部及所屬機關電腦作業之稽核及安全管理事項。
 (九) 其他有關電腦操作及網路管理事項。
三、第三科:
 (一) 資訊行政作業標準化之研擬事項。
 (二) 刑事偵查、執行案件資料處理之管理事項。
 (三) 犯罪矯正、保護管束資料處理之管理事項。
 (四) 檢察法規資料之彙整、運用及管理事項。
 (五) 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、規劃及推動事項。
 (六) 其他有關行政及資料管理事項。
 (七) 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。
民國 70 年 06 月 16 日修正
第 12 條
  人事處分設六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  一、第一科:
  (一)所屬機關之設置、廢止及組織之擬議事項。
  (二)本部暨所屬機關員額編制之配置、調整及變更之擬議事項。
  (三)本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職務等級表修正之擬議事項。
  (四)所屬機關人事單位之設置、變更暨人事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獎懲、退休、資
        遣、撫卹之擬議事項。
  (五)人事制度、方案及法令規章之擬議事項。
  (六)人事業務績效考核、報告及工作計畫之擬議事項。
  (七)本部暨所屬機關推行工作簡化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:
  (一)司法人員及調查人員之考試(含學習、訓練)暨所屬機關人員任職之擬議事項。
  (二)本部人員暨所屬機關薦任職以上人員(各監獄委任以上人員)之任免、遷調、送審
        、動態登記之擬議、辦理事項
  (三)所屬機關約僱、借調、兼職及臨時人員之查核處理事項。
  (四)本部暨所屬機關不適任現職人員處理之擬議事項。
  (五)人才儲備、培育、人力規劃及戰時人力動員事項。
  (六)檢察官之候補、試署、實授辦案書類之送審事項。
  (七)書記官、監所雇用管理員遴用、測驗事項。
  (八)本部暨所屬機關委任人員加委事項。
  (九)指揮司法警察證之核發、註銷事項。
  (十)本部暨所屬機關職員及其眷屬入出境之審核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:
  (一)本部暨所屬機關職員平時考核、考積(成)、獎懲之核議事項。
  (二)陳訴及控告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違紀之核議事項。
  (三)本部暨所屬機關勤惰管理、差假及加班之審核、登記事項。
  (四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訓練、進修、考察、訪問及參加國際性會議之擬議事項。
  (五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資深績優選拔表揚及特優人員保舉事項。
  (六)戰地檢察、監所、調查、司法保護幹部之儲訓、列管、聯繫、輔導事項。
  四、第四科:
  (一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待遇之規劃及研擬事項。
  (二)本部職員之保險、實物配給、福利互助、自強活動、休假旅遊、各項生活津貼、輔
        購住宅之審核有關事項。
  (三)本部暨所屬機關職員之退休、資遣、撫卹及退休人員遺族照護事項。
  (四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、登記、管理及經歷證明事項。
  (五)人事報表之編製,職員在職情形月報表之查核登記及機關沿革之登記事項。
  (六)本部職員證之製發,減免學費證明書之核發及職員錄之編造等事項。
  (七)各種典禮集會、動員月會及兵役儘後召集之擬辦事項。
  (八)本處文書、收發及印信典守事項。
  (九)不屬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。
  五、第五科:
  (一)本部暨所屬機關機密之維護事項。
  (二)本部暨所屬機關洩密事件之調查事項。
  (三)本部暨所屬機關防諜工作之推行事項。
  (四)本部暨所屬機關防諜資料之指導蒐集及管理事項。
  (五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事查核工作之策劃、推行事項。
  (六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事查核資料之蒐集、處理事項。
  (七)本部暨所屬機關安全之防護事項。
  六、第六科:
  (一)本部暨所屬機關施政得失檢討資料之蒐集、建議事項。
  (二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不良政風資料之蒐集、建議事項。
  (三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違反風紀調查處理意見之研擬事項。
  (四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事查核人員之教育、訓練及管理事項。
  (五)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之保防教育及宣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