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。
統計處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第一科: (一) 有關檢察及司法保護業務統計方案之研究、規劃及統計法規之研擬 事項。 (二) 檢察機關刑事案件統計表報之審核、彙編及提供發布事項。 (三) 檢察官辦案成績資料之核算及提供事項。 (四) 非常上訴案件檢察官加扣分之登記、彙編及提供事項。 (五) 刑事偵查、執行案件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維護事項。 (六) 刑事案件犯罪統計資料之分析及編製事項。 (七) 重大刑案、經濟犯罪、妨害司法信譽等刑事案件之統計事項。 (八) 司法保護統計表報之審核、彙編及提供發布事項。 (九) 法務統計摘要之編輯事項。 二、第二科: (一) 有關犯罪矯正業務統計方案之研究、規劃及統計法規之研擬事項。 (二) 監獄、技能訓練所、戒治所統計資料、表報之審核、彙編及提供發 布事項。 (三) 少年輔育院、少年矯正學校統計資料、表報之審核、彙編及提供發 布事項。 (四) 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統計資料、表報之審核、彙編及提供發布事項 。 (五) 犯罪矯正機關收容人統計基本資料庫之建立、維護事項。 (六) 撤銷假釋受刑人統計基本資料庫之建立、維護事項。 (七) 犯罪矯正機關統計業務電腦化規劃、協調及電腦檔案之管理事項。 (八) 犯罪矯正案件之分析、編製事項。 (九) 有關法務統計調查之規劃、辦理事項。 三、第三科: (一) 本部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編制、派免、遷調、考績 (成) 、考核 、獎懲、訓練、退休、資遣及撫卹之處理事項。 (二) 案卷表冊之管理、歸檔及統計書刊保管事項。 (三) 本部統計手冊、統計月報等統計期刊之編印事項。 (四) 有關幻燈片、影片、多媒體之製作、更新事項。 (五) 本處工作計畫及報告之撰擬事項。 (六) 人民陳訴與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獎懲統計資料之整理、分析及編製 事項。 (七) 有關本部其他業務統計事項。 (八) 所屬各機關統計業務之指導、視察事項。 (九) 本處文書、收發及印信典守事項。 (一○) 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。
本部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層授權決定,其分負責明細表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