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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7
七  本審查委員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加開之。由召集人擔
    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人於會前指定委員一人擔任
    之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
7
七  本審查委員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加開之。由召集人擔
    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,由召集人於會前指定委員一人擔任
   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