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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6
六 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由本
    監員額內派兼之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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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假釋審查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所需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由本
    監員額內派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