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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5
五  各教區教誨師每月應製作詳細假釋提報單,供審查委員審核,每次假
    釋審查委員會各提報假釋之所屬教區教誨師應列席報告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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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各教區教誨師每月應製作詳細假釋提報單,供審查委員審核,每次假
    釋審查委員會各提報假釋之所屬教區教誨師應列席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