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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4
四  假釋案件經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,再經監務會議決議陳報法務部。
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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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假釋案件經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後,再經監務會議決議陳報法務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