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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(星期五)晚上5時至9時止,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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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| 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假釋審查委員會實施要點 2二 假釋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名,除典獄長、戒護及教化科長為當
然委員外,其餘委員就社會上對心理、教育、社會、法律、犯罪學及
監獄學之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,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遴選
之:
(一) 身心健康。
(二) 品性端正、無犯罪前科紀錄。
(三) 有參與假釋審查工作之熱忱者。
前項非當然委員遴選後,應詳填「假釋審查委員會非當然委員延聘名
冊」,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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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假釋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一名,除典獄長、戒護及教化科長為當
然委員外,其餘委員就社會上對心理、教育、社會、法律、犯罪學及
監獄學之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,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遴選
之:
(一) 身心健康。
(二) 品性端正、無犯罪前科紀錄。
(三) 有參與假釋審查工作之熱忱者。
前項非當然委員遴選後,應詳填「假釋審查委員會非當然委員延聘名
冊」,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