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2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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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8
八、本會秘書業務,由法務部廉政署負責辦理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修正
8
八、本會秘書業務,由政風司負責辦理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訂定
8
八 本會審議案件之秘書業務,由政風司負責辦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