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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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7
七、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
7
七、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。
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
7
七 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政風司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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