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5.10 05:4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5
五、本委員會開議時如認有必要者,得邀請移送機關(構)之代表列席說 明或請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。
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
5
五 本委員會開議時如認有必要者,得邀請移送機關 (構) 之代表列席說 明或請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