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
四、本委員會採不定期方式召開,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,主任委員不
    克出席時,應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。
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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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本委員會採不定期方式召開,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,主任委員不
    克出席時,應報請部長或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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