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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6 條
本處設人事室,置主任、科員、助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
第 6 條
本處設人事室,置主任、科員、助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
第 6 條
  本處設人事室,置主任、科員、助理員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