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5 條
本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調查專員、組長、專員、報
務長、台長、調查員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、書記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
第 5 條
本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調查專員、組長、專員、報
務長、台長、調查員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、書記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
第 5 條
  本處置督察、專門委員、秘書、技正、科長、組長、調查專員、專員、調查員、報
  務長、臺長、科員、技士、機務員、報務員、助理員、書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