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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2 條
法務部調查局設航業海員調查處 (以下簡稱本處) ,依法辦理有關海上及
沿海 (江) 、港口地區航業及海員之調查、保防事項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
第 2 條
法務部調查局設航業海員調查處 (以下簡稱本處) ,依法辦理有關海上及
沿海 (江) 、港口地區航業及海員之調查、保防事項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
第 2 條
  法務部調查局設航業海員調查處(以下簡稱本處),依法辦理有關海上及沿海(江
  )、港口地區航業及海員之調查、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