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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7
七、本會審議結果,應報請檢察長核定之。
民國 90 年 03 月 21 日修正
7
七、本會審議結果,應報請檢察長核定之。
民國 83 年 07 月 04 日訂定
7
七  本會審議結果,應報請檢察長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