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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7
七、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,應報陳檢察長核定後實施,以正本函發
    本小組各委員,並循政風體系陳報備查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
7
七、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,應報陳檢察長核定後實施,以正本函發
    本小組各委員,並循政風體系陳報備查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修正
7
七、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,應報陳檢察長核定後實施,並以正本函
    發本小組各委員,副本副知法務部備查。
民國 83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7
七  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,應報陳 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,並副知法
    務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