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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6
六、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,各委員應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
    得指派代理人出席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
6
六、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,各委員應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
    得指派代理人出席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修正
6
六、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,各委員應親自出席,如因故無法出席者,
    得指派代理人出席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。
民國 83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6
六 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,各委員親自出席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
    主管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