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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5
五、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作執行
    情形,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
5
五、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作執行
    情形,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修正
5
五、本小組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
    作執行情形,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民國 83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5
五  本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作執行情形,
    並研礙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