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作執行 情形,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、本小組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 作執行情形,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 本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檢討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工作執行情形, 並研礙具體改進措施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