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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3
三、本小組請襄閱主任檢察官、書記官長及各科室 (人事、會計、統計、
    總務、紀錄、文書、執行、研考、資料、所務、資訊、訴訟輔導、法
    警、政風) 主管兼任委員,共計十六人,均為無給職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
3
三、本小組請襄閱主任檢察官、書記官長及各科室 (人事、會計、統計、
    總務、紀錄、文書、執行、研考、資料、所務、資訊、訴訟輔導、法
    警、政風) 主管兼任委員,共計十六人,均為無給職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修正
3
三、本小組請襄閱主任檢察官、書記官長及各科室 (人事、會計、統計、
    總務、紀錄、文書、執行、研考、資料、所務、資訊、訴訟輔導、法
    警、政風) 主管兼任委員,共計十六人,均為無給職。
民國 83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3
三  本小組請襄閱主任檢察官、書記官長及各科室 (人事、會計、統計、
    總務、紀錄、文書、執行、研考、資料、所務、資訊、法警、政風)
    主管兼任委員,共計十五人,均為無給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