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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1
一、為推動端正政風業務,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
    三項規定,組成本署政風督導小組 (以下簡稱本小組) 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
1
一、為推動端正政風業務,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
    三項規定,組成本署政風督導小組 (以下簡稱本小組) 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28 日修正
1
一、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,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
    細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,組成本署政風督導小組。 (以下簡稱本小組
    )
民國 83 年 03 月 03 日訂定
1
一  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,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
    細則第二條第三項及法務部八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法 (八二) 政決字
    第二七○二四號函頒「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」。組成本署政風督導
    小組。 (以下簡稱本小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