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 6
六、本會置幹事一人,由法務部調查局調兼,負責開會事宜。
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修正
6
六、本會置幹事一人,由法務部調查局調兼,負責開會事宜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
6
六  本會置幹事一人,由法務部調查局調兼,負責開會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