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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會設置要點 4
四、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修正
4
四、本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13 日修正
4
四  本會每六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