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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2 條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(以下簡稱本署) 掌理下列事項︰
一、關於行政執行法規之研擬及闡釋事項。
二、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事項。
三、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監督、審核、協調、聯繫及其他
    事項。
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
第 2 條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(以下簡稱本署) 掌理下列事項︰
一、關於行政執行法規之研擬及闡釋事項。
二、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之決定事項。
三、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之監督、審核、協調、聯繫及其他
    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