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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第 15 條
第五條至第十條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務人員
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,就有關職系選用之。
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
第 15 條
第五條至第十條列有官等、職等人員,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務人員
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,就有關職系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