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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9
九  每月應定期舉行班會乙次,由值星隊長主持,並報請訓導組長及導師
    參加。
民國 86 年 11 月 25 日修正
9
九  每月應定期舉行班會乙次,由值星隊長主持,並報請訓導組長及導師
    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