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8
八、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
8
八、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。
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修正
8
八  本委員會審議之案件,其幕僚作業由本部政風司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