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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7
七、本委員會審議結果,報請  部長核定後依法處理。
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修正
7
七  本委員會審議結果,報請  部長核定後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