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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6
六  本會委員對甄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密,並應公平、公正,不得循私
    ,如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行迴避。
民國 82 年 12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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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本會委員對甄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密,並應公平、公正,不得循私
    ,如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行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