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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5
五  本會會議紀錄,應記載左列事項:
 (一) 會議次別、日期及地點。
 (二) 主席、紀錄人員及出席委員姓名。
 (三) 受甄審人數及姓名、職稱。
 (四) 決議事項。
民國 82 年 12 月 02 日訂定
5
五  本會會議紀錄,應記載左列事項:
 (一) 會議次別、日期及地點。
 (二) 主席、紀錄人員及出席委員姓名。
 (三) 受甄審人數及姓名、職稱。
 (四) 決議事項。